日前,深圳皇岗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深圳某公司报检进口的一批一次性卫生用品标签进行查验时,发现其货物外包装上标注有“ORGANIC”(即有机)字样,但不能提供由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及产品标识等文件。该批货物均产自西班牙,共675箱、货值18164美元,主要为卫生巾、护垫、卫生棉条等。皇岗局要求该进口公司按照规定对货物外包装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入境销售。
这是自《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55号令)于2014年4月1日施行以来,皇岗局首次截获该类不合格货物。《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55号令)中规定凡进口商品申报为有机产品入境的,或在查验中发现包装、标签、宣传材料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字样或其他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或图案的,在不能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无须销售证的证明材料)、认证标注和产品标识等文件时,不得作为有机产品入境。
(刘 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