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王女士快递了价值8000多元的物品,为了少缴保价费,她填写保价1000元。之后,物品丢失,物流公司只同意按保价额赔偿。王女士认为物流公司的保价条款是“霸王条款”,把物流公司告上法庭。当地法院近日判决,物流公司按保价金额1000元赔偿。
【微评】 按照现行的邮政法规,快递物品丢失等赔偿,确实是“照保价金额赔偿”的。因此,王女士的遭遇虽然让人同情,但法院的判决也有依据。值得反思之处在于,王女士之所以“高价低保”,是为了省下不少保价费。那么,有关部门是否该效仿银行相关手续费的规定,为快递业保价费设置个最高限额?这样一来,可以解决邮递人“高价低保”的问题,倒逼快递企业履行自身责任,保证快递物品安全,避免出现轻易丢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