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士斌
国家邮政局近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企业的消费者申诉率持续三个月排名前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较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将被约谈。
征求意见稿明确,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包括: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和快递企业及邮政企业经营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业务范围包括:邮件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消费者申诉经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受理后,将依法依规处理并结案,不可撤销。被申诉企业应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15日内向转办邮政管理部门答复处理结果。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应自接到消费者申诉之日起30日内答复申诉人处理结果。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针对消费者申诉的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或者消费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争议双方可通过自行协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