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隆
2014年3月14日,白纸、黑字、一张整洁、规范的天津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递交到天津DC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书写明,该公司在办理货物进口业务中,作为外贸收货人未履行相关义务,未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真实情况下予以报检并取得相关检验单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不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有关单证的违法行为,应予以人民币11373元的行政处罚。
查 验
2014年2月19日,天津宝坻检验检疫局接到天津DC科技有限公司进口货物报检,申报的货物品名为钢瓶(旧),数量150瓶,货值7500美元,进口国为韩国。作为压力容器,进口钢瓶还附有压力容器检测证明文件。涉及人身安全的进口商品,属重点查验的商品范畴。
该局工业品科王科长审核合同、发票、箱单后,随即带领一名检验员,冒着严寒赶到进口旧钢瓶储存地。位于宝坻与宁河搭界的一家氧气制造厂,库房的前平台上,整整齐齐码放着带着标签和防护罩的钢瓶。检验人员逐一清点数量、核对唛头、查验标签和钢瓶外观情况,看到王科长严肃认真的样子,随从的公司人员支支吾吾说出了钢瓶里的秘密——装有气体,一氧化二氮。经查,这种气体是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产品,又称笑气,是一种麻醉性气体,长期吸入会使人麻醉,损害脑部,让人窒息。如使用不当会引起爆炸。
公司随从人员意识到未如实报检问题的严重性,悄悄把王科长叫到一边“商量商量”,想让王科长高抬贵手,当场遭到拒绝。王科长提出,该批货物在未做出处理之前,不得擅自移动和使用。
查 处
宝坻局局长卢学东听完科长汇报后,果断作出决定:“先查封货物,防止转运藏匿,再做深入调查。”当即指示分管局长带队深入现场查封货物。考虑到第一次处理涉嫌违法问题,为慎重起见,检验人员几次与天津检验检疫局业务监管和法制部门进行汇报和沟通。不日,宝坻局分管领导带队,带上执法证、封条、查封文书、相机,驱车近百里路程,依法对此批货物进行了封存。
按照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宝坻局约谈天津DC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了解情况,取得调查笔录。公司人员在海关做了报备手续,口口声声称不了解这种气体是法检商品,也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事实胜于雄辩,报钢瓶为虚,进口气体为实,报检单申报的品名为钢瓶(旧),而真正进口的是钢瓶里的笑气,已购成了不如实申报进口法检商品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过讲解和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该公司接受了货值5%,共计11373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启 示
近两年,随着国际贸易发展,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的种类和形式繁多,一些不法商人为逃避正常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在危险化学品品质上掺假使伪,在报检报关手续上瞒报假报,严重干扰了该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给进出口国带来不良的影响。危险化学品不合法不规范的生产、流通,也给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带来不安全的隐患。
通过查处此案,也得到以下一些启示:一是从源头抓起,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生产、经营、储运企业和办理报检报关企业的管理,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案值大小;二是加强检验队伍业务培训,检验监管人员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确保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三是依法施检,防范岗位风险。
宝坻局2014年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是天津检验检疫人一份沉甸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