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山海关获悉,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下称新《办法》)全面实施,办法取消了对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的前置审批,这意味着企业可根据需求自主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
“原来的外发加工管理模式属于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即企业要进行外发加工必须先向海关提出申请,这就使企业的运营较为被动。”中山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一科黄科长表示,“新《办法》变审批为报备,且允许企业先外发后报备,解决了一些企业需临时外发加工却因为审批程序限定而不得不让生产停滞的瓶颈。”
海关提醒企业,根据新《办法》第24条规定,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信息时报记者 周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