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广东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2013年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出炉,2013年邮政业服务投诉降幅最大,达52.47%。快递服务问题依然突出,投诉达1819件,占邮政业服务的91.22%。其中,申通快递因利用霸王条款规避责任,“保丢不保损”、物品丢失索赔难等遭到客户投诉。
据《广东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2013年受理投诉情况分析》,申通快递利用霸王条款规避责任,存在“保丢不保损”、“丢失索赔难”等情况。
湖南消费者周先生投诉称,他于2013年7月底收到通过深圳申通快递公司邮寄的几罐奶粉,拆开包装后发现物品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有些奶粉还漏出来了。考虑到物品的特殊性,周先生寄件时选择了1400元的保价服务,并付了42元保价费。收到损坏的物品时,周先生当场拒收并要求赔偿。
周先生向申通公司上海总部投诉后,深圳申通公司以“保价邮件,只保丢不保损”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合理赔偿要求。省消委会受理周先生的投诉后,该公司依然坚持所寄物品是“保丢不保损”,在多番沟通后,深圳申通公司最终给出赔偿700元,奶粉由申通自行处理的方案,因考虑到时间拖得太长,罐子也已变形,周先生怕奶粉变质,也只能勉强同意该方案。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保价邮件,只保丢不保损”的条款显失公平,消费者购买了保价服务出现纠纷后,消费者损失了全部邮寄品的所有权,而快递公司以“保价邮件,只保丢不保损”等说法,减轻了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希望有关快递行业的监管部门对这些不平等条款进行监管。
此外,申通快递被指物品丢失索赔难。2013年12月,广州刘先生投诉称,其通过申通快递邮寄一部手机至深圳,在快递单上注明内件名称为pomp c6手机一台,收件方收件验货时确认物品是半块砖头,当场拒收。次日刘先生向申通客服递交理赔函,对方却一直未处理,而后刘先生一直与申通总部和广州分部沟通,对方答应赔偿500元,刘先生不接受,认为这完全是申通内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客户的损失,遂向消委会投诉,要求按实际损失(购物发票金额为1499元)赔偿。经调解,申通公司最终也只同意赔偿800元给消费者,刘先生无奈接受。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寄递物品时,一是要选择正规的、证照齐全的快递公司,尽可能选择投诉少、信誉高、服务好、经营规范的快递公司;二是仔细阅读快递单条款谨防陷阱;三是贵重物品保价投递降风险;四是先验货再签收减纠纷;五是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