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伊春办事处通过伊春市精神文明办考核验收,荣获伊春市“2012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伊春办事处自2009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俄经贸合作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共同推动伊春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要求,领导带队深入辖区企业走访调研,宣传检验检疫职能和工作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该办事处扶持下,伊春市伊春越橘庄园野生蓝莓酒获得黑龙江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据悉,伊春办事处的工作得到了伊春市委市政府认可,首次申报精神文明单位争创就获得殊荣。
(伊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