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菲
笔者从青岛海关驻枣庄办事处获悉,自今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海关信用管理的透明性,企业评价体系更加客观,认证标准更加国际化,并且对失信企业形成威慑,有利于规范我市进出口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
新办法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分别认定为“认证企业”(包括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同时,新办法降低了高信用企业申请门槛,取消了对企业规模标准的限制和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这意味着不论企业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只要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就有资格申请高信用企业,享受通关便利,我市众多中小企业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新办法还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关于AEO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也就是说,今后,海关“认证企业”在与中国海关达成“AEO互认”的国家或地区,也将享受对方给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化措施,这将使我市外贸企业的出口产品更具国际竞争力。目前,我国已与韩国、新加坡和香港海关实现了AEO互认。
新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海关信用管理的透明性,企业评价体系更加客观,认证标准更加国际化,并且对失信企业形成威慑,有利于规范我市进出口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