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天赦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共同制定《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通过对涉及主体及关键环节清晰“角色”、明确职责,为建立健全“闭合式”物流业信用体系作出了规划。
信用体系建设将有效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促进物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于信用服务机构,《意见》提出,要明确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制定监管办法、加强规范管理,通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形成一批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公正独立的物流信用服务机构。
对于信用信息档案,《意见》明确,相关行业要大力推进信用记录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物流业所有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档案;各地区要依托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全国物流信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通过横纵结合,确保企业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详实、安全,使物流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在此基础上,创新信用产品、建立企业分类监管制度,让守信行为得到褒扬,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
对于行业企业,《意见》要求,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形成行业诚信文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诚信氛围、在全行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行业风尚,提升物流业诚信文化软实力。
此外,《意见》还在完善物流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在监管中推进政务信息诚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