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新西兰进口的牛横隔膜现场查验时,发现部分货物包装内外标签内容不一致。其内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03.27”,而外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11.23”,并且标注的重量也不相同。该批货物共644纸箱、重17.52吨、货值3.68万美元,青岛局依法于9月5日对其实施了退运处理,这也是青岛局近期再次对进口不合格肉类产品实施退运。
肉类产品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监管最为严格的产品之一,青岛局每年均要迎接来自欧盟、美国或日本等国外官方对我国肉类卫生控制体系和肉类加工企业的考核,他们对出口检测项目、证书格式、签字兽医备案、标签等均有明确要求,考核合格的方可对外出口。同样,我国对进口肉类产品也有相关的严格要求,进口到我国的肉类产品须为我国官方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对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办理、单证核查核销、现场查验、抽样检测等都有明确规定,而包装及标识查验就是现场查验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此,青岛局将继续加大对进口肉类产品报检证单审核及现场查验力度,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我国法定的检验检疫要求,确保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我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