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河北、浙江、广东、安徽、湖南、江西等省港航管理部门在武汉召开2013年港口危险化学品安监管理职责移交情况座谈会。
会上,各省市代表分别汇报本辖区职责移交情况,反映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浙江等省移交工作推进较快,与其他省市分享了经验。部分代表反映移交工作难于实质性推进,需请地方政府协调。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港口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重大,加之缺乏专业人员和专项经费,监管任务繁重,但都表示责无旁贷,会全力做好移交及监管工作。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助理黄南对相关省市在前期移交过程中所做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近期如何进一步加快做好移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识到位,排除不开展移交工作就没有责任的思想,对于移交范围内的部分,“不想管”也要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二是程序到位,移交完成的要报市级人民政府及省交通、安监部门备案,实际移交情况与文件要求不一致的,要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报省级部门备案;三是积极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为做好移交、监管工作争取必要的机构编制、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