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加强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继续强化快递服务安全的监管,严格落实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记者 蒋永霞
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关于暴力分拣、泄漏用户信息、对损失邮件赔偿的相关规定又无不透露出对民营快递企业的约束。但作为企业的中国邮政集团却享受着特殊的照顾,2009年通过的新《邮政法》仍保留着“平常邮件损失不予赔偿”的规定。
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加强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继续强化快递服务安全的监管,严格落实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众所周知,作为我国邮政与快递行业的监管部门的国家邮政局,多年来一直有着“双重身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今年3月1日起执行的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关于暴力分拣、泄漏用户信息、对损失邮件赔偿的相关规定又无不透露出对民营快递企业的约束。然而,据了解,作为企业的中国邮政集团却享受着特殊的照顾,2009年通过的新《邮政法》仍保留着“平常邮件损失不予赔偿”的规定。
同样存在问题,同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却有着不同的态度。在这样的现实下,人们不得不质疑,既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又身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国家邮政系统能否能够履行裁判员的职责呢?
以制度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约束
据了解,国家邮政局在2012年年初就开始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直至今年年初新的《办法》修订完成,并于3月1日起开始执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2008年执行以来,至今未满三年,但近几年来我国快递市场发展迅猛,在行业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时,国家邮政局能够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的确很重要。
对比新旧两个《办法》,记者发现,新《办法》中加入了对当下快递行业爆出的暴力分拣、泄露用户信息等行为的监管处理。这些新内容事实上很符合当下快递行业的实际,更加完善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市场进行了很好的制度约束。
用户信息泄漏、野蛮分拣、快件损失等近来成为阻碍快递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随着媒体的曝光、社会舆论的监督,国家邮政局也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在新《办法》中加入了关于快递企业在分拣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并提出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表示,在野蛮分拣方面,在制度上是严格禁止、严格处罚,若企业违规国家邮政局要对其进行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且对于野蛮分拣的界定,快递服务国标中也给出了具体答案——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
关于用户信息泄露问题,其实《邮政法》中就强调,快递企业与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漏用户信息,这次修订的《办法》中也有两条规定了快递业务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道的用户信息,否则,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下快递市场还有一些频繁发生的矛盾与纠纷,它们来自快件的损失与先验后签问题。对此,《邮政法》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分别对这些问题做出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物品,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新《办法》对先验后签做出规定,派件员应当主动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对于“无着快件”,新《办法》也做出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等。
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待完善
有了完善的制度,接下来就是贯彻与执行。
尽管《邮政法》与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市场的服务与安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制度的约束毕竟有限,如果制度不进行贯彻执行,只会是一纸空文。关于野蛮分拣、快件损失、先验后签问题,其实在新《办法》出台之前,《邮政法》与《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都做出过相关规定,可问题仍旧频繁爆出。快递市场的监管关键在于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赵晓光在解读新《办法》时提到,部分快递企业的确存在野蛮分拣的问题,在考察时也曾指出企业的问题。这说明国家邮政局早就发现了野蛮分拣的问题,但为何那时没有采取措施,只等到媒体曝光后才做出规定?
尽管在制度上进行了约束,如果监管部门不去监管,制度又有何用?新《办法》在监管部分对于企业的违规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关于怎样去监管却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
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加强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中指出,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而对作为监管者的自身行为却并没有具体的要求。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众所周知,国家邮政局是我国邮政与快递的管理部门,整个快递市场当然也需要它来监管。然而,作为裁判员的国家邮政局却同时是运动员,并且在整个运动会上,中国邮政集团可以享有“平常邮件损失不予赔偿”的特殊照顾,积极投身到快递市场的中国邮政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曾是国家邮政局副局长。
面对与自己同出一处的企业,国家邮政局是否也能够做到公平、公正?或许还有人想到,除了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的监管者不是还有中国快递协会吗?据了解,中国快递协会是国家邮政局来牵头成立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秘书处领导分别来自国家邮政局与地方邮政局。并且,尽管协会有权利来约束快递企业的行为,但这种约束力只对民营快递企业有效,对于中国邮政速递,中国快递协会根本无法驾驭,毕竟它有着国家邮政局的背景,并且这个背景要比快递协会的背景要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