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上“紧箍咒”的快递业还敢乱来?

www.jctrans.com 2013-3-1 10:49:00 南方日报

导读:交通运输部2013年“一号文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正式实施。面对快递新规,电商行业、快递业与消费者皆同声叫好。这让对快递“又爱又恨”的消费者有了维权依据。

  交通运输部2013年“一号文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正式实施。面对快递新规,电商行业、快递业与消费者皆同声叫好。这让对快递“又爱又恨”的消费者有了维权依据。

  快递业乱象丛生惹人怨

  “快递邮寄点就像个扔沙包的游戏场!”几天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的李同学被快递行业的野蛮分拣吓了一跳。数日前,他在一家快递收件点邮寄东西,刚踏进店门口就看到一群工作人员将包裹扫描之后就随手抛到不远处的墙边。一件件快递在墙壁上重重一撞,然后掉在地上。接下来几天,李同学都在担心自己的快件在运输过程中会否被弄坏。

  不久前,在虎门工作的杨司可先生想将一台平板电脑寄往外省,谁知几家快递公司都不肯接单,只因害怕该电脑在野蛮分拣和运输过程中损坏后要负责任。最后,杨司可只得在快递单上写下“邮寄已损坏平板电脑”字样,快递公司才欣然收件。

  如果说分拣过程野蛮是因为工作压力所致,快递行业中存在的欺骗行为则更让人难以接受。去年12月,在东莞工作的虞先生在一家淘宝网店为女友购买了一件价值658元的羽绒服。1月9日,有快递员送货上门。当虞先生准备打开快件验货时,快递人员以不满意可以退货为由阻止了他。虞先生觉得有道理,于是没有当面验货就付款。回到家后打开邮件,发现里面只有一团报纸和四瓶凉茶……

  随着今日《办法》实施,快递行业的这些乱象有望逐步得到改变。《办法》不但明确了快递市场由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也通过对经营主体的细致规定,限制快递企业不顾资质随意招代理的无序扩张行为。

  此外,《办法》还对快递业一些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 

  消费者和电商企业皆受益

  对于消费者质疑声音最大的丢失邮件仅赔三倍运费问题,《办法》第二十条也作出了规定: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而按照《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和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

  针对饱受诟病的快递业暴力分拣行为,《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在防止快递业泄露消费者信息方面,《办法》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从事电子商务的东莞睡眠曲家居有限公司负责人刘铁军分析说,《办法》出台后,可以让快递过程出现的问题能够更清楚地进行责任认定。对于电商企业而言,客户不检查就收货后发现问题,所有的责任都只能由电商企业来承担,这其实是为物流公司背了“黑锅”。与此同时,电商企业也有自己的担心,那就是《办法》出台后快递企业成本增加,也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快递收费,从而增加电商企业的成本。

  刘铁军说,无论如何《办法》出台后都是利大于弊的,希望管理部门能够加大监管和执行力度,推动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执行到位与否牵动各方神经

  虽然《办法》引来各方叫好声,然而新规的执行力度有多大?业内人士存观望心态。

  以“先验货后签字”的规定为例,此前为了防止类似“手机变砖头”的问题,不少快递公司已开始尝试。然而在执行层面常遇到问题。在东莞工作的张先生说,平时多数快递件都是公司前台或者小区物管代收的,根本无法做到当面签收。而一名快递公司负责人亦表示,平时送件很多都是代收,快递员也不可能长时间等待收件人回来当面查验。因此,不少人质疑《办法》的一些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或许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介绍,东莞消委会常常会接到关于快递不规范引起的投诉。邓国平认为,《办法》实施后无疑能够对快递业乱象进行遏制,但《办法》实施之后效果是否明显,就要看执行是否到位。当前一些东莞消费者对正规快递的鉴别能力还不够强,容易被假快递欺骗。而一些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会因为担心暴露财富或者想要省下保费而没有对贵重物品保价。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不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办法》规定得再详细也难以发挥作用。(记者/卢真伟 实习生/梁耀荣 李波)

本文关键词:快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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