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批准通过了《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内河船舶、船民信息备案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将由公安机关对内河船舶、船民实施信息备案登记制度。
《意见》规定,凡本省内河水域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船舶信息备案登记。公安机关对机动船舶免费发放《船舶户牌》;对非机动船舶免费发放《非机动船舶备案登记证》,实施统一编号。凡在本省内河水域从事生产作业、年满16周岁的人员,除省以上交通、渔业等国有单位的国家职工外,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船民信息备案登记;公安机关按从业性质予以免费发放《船民证》和《临时船民证》。
浙江水网交错复杂、水域面积广、船舶流动性大,水上侵财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多趋势明显,特别是船只被盗事件频频发生。
仅2011年,全省破获内河水域盗窃案件115起。2012年以来,钱塘江沿岸接连发生多起捕渔船被盗案件,给以捕鱼为生的渔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目前的管理方式给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带来了较大困难,同时对工作中发现的被盗、流失船舶的核查和归还缺乏查证途径,不利于保护船舶所有人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