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质检总局相关降费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将对进出口货物大幅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降低货物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的0.8‰一次性收取;二是简化收费方式,将货物检验检疫费中的品质检验、动植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不收费)合并为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取消累计收费;三是资源类商品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对矿砂、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对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此次调整是自2004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最大幅度的一次降费,将面向所有进出口企业、所有产品且常态化。特别是对青海省出口的枸杞、沙棘、蜂蜜、羊肉等特色农产品而言,加之继续执行的农产品出口减半收费政策,由原来的最高按货值1.5‰降至按0.4‰计收,目前收费不到原收费的三分之一。青海检验检疫局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新收费标准执行到位,该局除开展全方位政策宣传外,还加强对计收费人员的培训和收费系统升级,确保计收费工作准确无误。
(作者 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