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各级政府、交通以及港航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对外宣传贯彻,对内规范管理,全社会航道保护意识逐步形成,航道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侵占、损害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违法行为大幅度下降,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大港口、大水运”建设。
2012年全省航道巡查里程达到18.62万公里,比2011年增加了29%,全省航道违法案件立案81件,比去年下降了约65%。航道违法案件调查结案率100%。
2012年,全省各级航道管理机构共完成航道行政许可145项,其中拦航道建筑物1项、跨(穿)越航道建筑物126项(包括跨航桥梁48项)、引排水设施5项、临时便桥1项、断航施工1项、过船建筑物运行3项、内河专设航标8项。开展通航影响专题论证52项。
2013年,全省航道行政管理将继续围绕对外加强宣传,对内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依法行政。重点突出涉航建筑物建设的全过程监管,继续加强航道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侵占航道的违法行为,保障航道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