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海关五项措施改进海关监管与服务

www.jctrans.com 2012-7-19 13:16:00 吉林市人民政府

导读:吉林海关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全国海关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四好”总体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多项措施,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

  吉林海关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全国海关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四好”总体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多项措施,改进海关监管服务

  一、加强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提高业务人员整体素质。重点学习《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和《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等相关监管规定,规范查验业务操作程序,严格各项监管业务的实际操作。开展以“内强素质”为主题的岗位练兵知识竞赛,以赛促学提高广大关警员对于业务知识的学习热情。夯实基础工作,根据吉林海关业务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货物查验操作规范,加强业务培训,丰富商品专业知识,提高关员执法主动性和综合业务素质。

  二、强化风险管理,提高核查效能。一是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用风险防控的效果检验业务和机制优化的成效,切实加强对“体制内、系统外”执法行为特别是查验和外勤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监控;二是切实提高HL2008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平台的应用水平,积极查找异常数据,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对所辖业务系统的督促、指导责任,增强执法监督和廉政监督的综合效应,有效提高核查效能。

  三、强化后续监管作用,严密海关监管链条。一是深化“三查合一”,发挥后续管理效能。进一步建立健全选查分离机制,有效运用海关后续管理手段和力量,及时开展中期核查、后续核查、企业稽查,与通关监管实现错位管理,拓展监管时空,严密监管环节,为通关监管、综合治税提供支持和保障。二是加强对稽(核)查作业的规范化管理。开展以行业性稽查为重点的专项稽查,提高稽查(核查)海关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企业进出口活动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常规稽查,逐步扩大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覆盖面。完善验证稽查作业标准,提高作业标准的可操作性,确保验证稽查质量,为企业分类管理提供保障。

  四、进一步关警融合,提高打私能力。一是结合“国门之盾”行动要求,修改和完善了监管部门与缉私部门业务联系配合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规范了配合程序及步骤,确保“国门之盾”行动开展顺畅有序;二是在案件移交方面,监管部门在监管环节查获的违规走私案件应在24小时内将案件线索、证据材料及所扣物品移交给缉私部门,并积极配合缉私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三是协同办案方面,立足实际结合大监管体系建设要求,监管、缉私部门相互协调补充,形成打击走私违法行为的合力。

  五、加大服务力度,为企业减负增效。一是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作业模式,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吉林海关与长春海关机场办事处加强合作,使通关变得更加快捷顺畅。截止目前吉林海关与大连、北京、上海、满洲里、天津、青岛、哈尔滨、沈阳均开通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作业模式,促进了企业的贸易便利化。二是积极协调口岸海关,加大转关工作力度,一方面加强同口岸海关联系沟通,积极协调解决转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增强转关工作针对性;另一方面主动派员到各进出口企业了解企业的需求,积极宣讲相关规定及转关积极意义,引导企业开展转关业务。三是大力扶持重点企业,针对吉化、中心食品加工区等重点项目吉林海关实行专人负责、上门服务,大力宣传国家优惠政策,确保让利于企业,为企业的发展、地方经济的腾飞保驾护航,切实履行国家赋予海关的神圣职责。

本文关键词:海关,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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