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燕云 通讯员麦文伟
日前,记者从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的通知要求,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其中,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
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
计费方式也将进一步简化。将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等各项分别计收,合并为按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计收,取消累计收费。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出口水产品企业,须留意检验检疫部门发布的相关告知信息,尽快了解和掌握国家减免检验检疫收费的最新政策,避免不良中介代理公司乘机骗取检验检疫费用。如有疑问或问题,应及时向所在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咨询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