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21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62个县(市)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任务,有68处内河通航水域,已登记的运输船舶近3000艘。为保证内河航运安全,《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填补了河北省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领域没有地方规章的空白,为依法加强全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促进水路交通健康安全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规定》明确了船长小于5米的船舶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具体操作流程,使这部分船舶走向依法管理的轨道。
《规定》明确,开敞式快艇、游乐船应当保证船上人员全部穿戴救生衣后,方可开船;游乐船、漂流船艇(筏)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范围内从事营业性活动,避免造成功能交叉,发生危险。
《规定》明确,不按规定对船舶实施登记、检验的,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不按规定履行救助责任的,如果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船长小于5米的船舶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