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分两种情况:
一、全部退运含1.直接退运、2.查验后全部退运、3、转关(货到CA、BGS、宏远拼装区)、4.过境(货到CA、BGS、宏远拼装区) 。
二、部分退运(既查验后部分退运)。
全部退运暂定流程:
1、报关员在航港大厦海关审批后。
2、发信息给货物所在仓库公众号将货物移至查验中心。
3、查验中心收到货物后将收到货物信息通过仓库公众号发回到原二级库,二级库再将信息反馈至报关员。
4、报关员收到信息后通过查验中心公众号通知查验中心发送审核信息。
5、查验中心将审核信息发送后反馈回报关员。
6、报关员持全部退运手续到查验大厅五号窗口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返回查验中心收费窗口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并联系车辆至中子机检入室进货口处(E02- 01号库出货平台前)等待。
7、查验中心发送(1)查验库有一票退运货物到国航或BGS,准备完毕,(2)海关审核通过的照片(3)装货车辆车号。并将货物移至中子机检入室进货口处(E02- 01号库出货平台前)。
8、持运单复印件,需注明退运车辆号及退运至国航、BGS或宏远拼装区等待海关监管装车即可。
部分退运暂定流程:
1、报关员凭查验一科领导审核签字,直接到查验中心收费室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同时联系车辆至中子机检入室进货口处(E02- 01号库出货平台前)。
2、查验中心发送(1)查验库有一票退运货物,准备完毕!(2)装货车辆车号。并将货物移至中子机检入室进货口处(E02- 01号库出货平台前)。
3、持运单复印件,需注明退运车辆号及退运至国航、BGS或宏远拼装区等待海关监管装车即可。
北京扬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国际空运进口服务、北京暂时进出口报关服务,北京退运货物报关服务,租赁贸易进口报关,海运、商检、报关、贸易代理等服务。扬睿国际致力于为外贸企业提供灵活多样化的服务,更具不同客户需求特点提供相应服务方案,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秉承“精准、高效、安全、广泛”的经营理念和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能满足您多方面的需求,让您的货物更安全、更快捷的出运,让您的进出口贸易业务更加顺利的开展,使YourFreight的服务遍布全球。
标题:进出口报关常见问题解答-北京进出口清关服务
1、我司从越南进口的大宗商品在中国港口发生了溢卸,请问是否可以申请退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三条
由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进境并且因故卸至海关监管区或者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场所,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向海关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确实的,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出境手续;或者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者申报进口手续。
2、我司是一家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现有一批保税进口的手表机芯有问题已退运,请问一下手册还能核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3、我司一批已进口报关的货物因规格问题现已退回给了法国的供应商,最近和朋友聊天得知,这个情况是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的,请问一下,我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4、我司拟计划开展跨境运输业务,想了解一下海关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传输方面有什么期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九条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北京扬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经国家商务部、中国海关批准的专业国际物流公司并具体专业报关报检资质,下设有进出口贸易代理公司。公司致力于发展一站式全程进出口代理国际物流订舱代理服务,专注于:进出口代理、进口报关(北京进口清关服务)、北京危险化工品清关服务,北京化妆品清关服务,进口报验、出口报关、出口商检、国际空运代理(空运出口代理、空运进口代理)、国际海运代理(海运出口代理、海运进口代理)、项目国际运输代理、展览品国际运输代理,珍贵品国际运输代理等。扬睿国际以国际航空航线代理为核心,整合以国际海运代理、国际陆运运输代理、等业内优质服务商优势资源,通过扬睿国际第三方服务及国际通关服务品控体系加以流程化、标准化管理。从而为国际贸易客户提供精致服务产品:进出口贸易代理服务、企业国际货代方案优化、进口国际空运服务、出口国际空运服务、进口清关服务、进口检验检疫代理服务、进口国际海运服务、出口国际海运服务、进出口转关服务、保税仓储服务、国际贸易咨询等专业服务,提供一站式专业化物流整体解决方案。并且根据多年来实单操作服务经验,研发多项行业延伸增值服务产品:进口化妆品备案代理服务、进口食品标签咨询代理服务、3C强制性认证产品注册代理服务、保健品注册代理服务、药品注册通关单代理服务等。
标题: 进出口报关申报需要注意如实申报-北京进出口报关公司
问题综述
在进出口贸易中,与海关打交道的国内企业通常有三类:一是收发货人,即旧版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二是报关企业;三是实际收发货人,即报关单上的生产销售单位和消费使用单位。
上述三种主体都是海关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各主体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或在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过程中,分别履行各自相应的法律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海关法律体系中基本上能够做到对号入座,各负其责。但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渠道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时,如果海关发现申报不实情事,则应当追究谁的法律责任呢?
例如,B公司(外贸代理公司)受A公司(生产企业)的委托,出口LED灯具一批,而B公司又将此笔业务委托C公司(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海关审单发现,申报的出口商品编号8539项下(出口退税率为17%)为错误申报,正确的商品编号应当申报为9405项下(出口退税率为13%)。企业申报行为影响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应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第十五条(五)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上述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的违规案件,应当追究A、B、C哪一主体的法律责任呢?目前,各方(海关、法院、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对这个问题争议较大,法院和法律服务机构比较中立,企业和海关更多从自身的角度出发看待和分析这个问题。
笔者系统分析此类案件后,发现双方其实存在共同的法律及利益平衡点,可先从个案入手解决此类分歧,再从立法层面修改相关法律依据。但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前提是认可海关行政处罚的“过错责任原则”,这是申报不实违规案件责任主体争议的基本法律及利益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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