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时报》6月1日报道:5月31日,越南工贸部部长签署决定,对来自中国、韩国、台湾地区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个税号的彩钢实施保护性措施,开征进口保护税。决定自签署之日起15天后执行。该措施对输入越南的彩钢采用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第一年(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14日)无需征税的彩钢配额为38万吨,第二年为42万吨,第三年为46万吨,配额以外进口的彩钢税率为19%。第四年以后(若不延长保护期)配额以外进口彩钢税率归零。保护税以进口关税补充形式征收。
越南对进口彩钢配额分配为:中国32.3万吨至39万吨,韩国3.45万吨至4.17万吨,台湾地区1.44万吨至1.75万吨。2016年越南进口彩钢约185万吨,其中60%来自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