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东部时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羟基乙叉二磷酸(HEDP)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裁定我强制应诉企业反补贴税率分别为0%与2.4%,反倾销税率分别为167.58%与184.01%。就此,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发表谈话称,本次反补贴调查的裁决结果值得肯定,但中方对美商务部裁定高额反倾销税率的决定和做法表示强烈不满。
王贺军表示,美方不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有关条款已到期的事实,继续拒绝接受中国企业提交的大量证据材料,坚持使用替代国做法,拒绝纠正有关计算错误,裁出的反倾销税率严重脱离客观事实。美方做法违反了其在世贸组织下的有关义务,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利益。
此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已在多双边场合与相关世贸组织成员认真沟通,敦促其善意履行义务,按期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但令人遗憾的是,美国、欧盟迄今仍未履行义务。1月27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管件产品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其在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裁出高额税率,严重损害了中企利益。2月28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中厚板产品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其在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严重损害了中企利益。
王贺军指出,中方敦促美方恪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审慎、克制采取贸易救济措施,避免对中美经贸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栾国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