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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批准乌加入独联体自由贸易区议定书生效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7-3-10 13:46:00 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

导读:按照自由贸易区协议规定,乌加入后,将与其他独联体国家互相开放国内市场,各方有权在对等基础上,向对方提供匹配的贸易优惠措施。

  3月6日,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塔姆巴耶夫签署《关于批准乌兹别克斯坦加入2011年10月18日签署的独联体成员国自由贸易区协议议定书生效》的法令。此前,吉议会于1月25日对该法令进行投票表决,以多数赞同得以通过。

  2011年10月18日,在独联体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圣彼得堡会议期间,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亚美尼亚、摩尔多瓦8国签署《独联体成员国自由贸易区协议》。2013年5月31日,在独联体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明斯克会议期间,除塔外,上述其余7国与乌签署《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加入2011年10月18日签署的独联体成员国自由贸易区协议议定书》。同年11月29日和12月13日,乌议会上下两院分别审议通过,12月27日,乌首任总统卡里莫夫签署总统令,正式批准该议定书,标志着乌完成了《独联体成员国自由贸易区协议》生效所需的全部国内审批程序,正式加入独联体自由贸易区。

  按照自由贸易区协议规定,乌加入后,将与其他独联体国家互相开放国内市场,各方有权在对等基础上,向对方提供匹配的贸易优惠措施。同时,上述议定书还涉及进出口关税征收、限制进出口商品清单、特殊商品配额等内容,对部分商品实行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乌对约400种商品征收进口消费税,并将逐步降低进口消费税税率,使其与相应的国产产品消费税一致,如出现贸易纠纷,将通过双边谈判解决,而不是通过独联体仲裁机构。

  截至目前,在《独联体成员国自由贸易区协议》签署国中(乌克兰已经退出独联体),除塔外的其他国家都已完成国内审批程序,成为正式成员国。此外,阿塞拜疆和土库曼斯坦仍保留以后加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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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独联体,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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