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山东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废物原料企业,加强源头质量控制,选择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的境外供货商签订进口合同,明确约定进口废物原料应符合我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规定,以及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的退运义务,以降低或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
同时,严格履行交付责任,国内收货人应将代理进口的废物原料如实交付代理的相应加工利用单位,自觉抵制进口废物原料倒买倒卖行为,维护进口废物原料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做好不合格处置工作。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废物原理具有较高的环境污染或人身伤害风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退运出境,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据悉,进口废物原料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毫无用途的“洋垃圾”,是“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简称,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可以重新利用的废弃物,是一种再生资源。5月份山东共检验监管进口工业品8098批次、82.88亿美元,检出不合格504批次、10.73亿美元。检出不合格工业品主要有铁矿、煤炭、机床、石油及制品、医疗器械及纺织机械。
了解到,山东口岸进口废物原料以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冶炼矿渣为主,种类繁多,进口量大,是我国北方重要进口口岸。2013年山东共检出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117批次、1.13万吨、592.90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2.73%、169.05%和216.42%,检出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批次占全国的26.2%。
目前,我国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严格的管理,必须经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许可后方可进口。进口时,需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监管,防止带有危险性、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入境后可能给我国环境和国民健康安全带来疫情传播、安全伤害、环境安全等风险。我国允许进口的废物原料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纺织原料、冶炼矿渣、混合废金属、金属和合金废料等13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