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江苏检验检疫局与江西检验检疫局在南京签署《关于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的合作备忘录》,进一步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加快区域协作,携手助推老区开放型经济发展,重点扶持江西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
针对江西开放型经济发展特点,《备忘录》明确两局将在风险可控、科学监管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直通放行的“负面清单”,对从江苏口岸进口、目的地为江西的进境集装箱装载的板材、木制品、矿产品等(除企业要求在江苏口岸检验检疫外)“负面清单”外的货物实施“进口直通”,江苏局只在口岸实施必要的预防性检疫处理、放射性监测等,由江西局实施后续检验检疫和监管;对“负面清单”外经江西局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货物实施“出口直放”,由江西局直接签发电子通关单,江苏局除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外,一般不再查验。
根据《备忘录》,赣苏两局将针对江西省老区外贸发展需求,陆续出台对接性扶持措施。此外,两地检验检疫部门还将对直通放行的货物,积极开展在报检通关、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行政处罚等工作上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进一步加强打击违法违规的联动协作,建立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进出口“双打”案件办理和12365受理工作的相互协查、案件移送、案件研讨、信息共享等联动和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