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试行意见,促进新余蜜桔自营出口。
新余蜜桔是我市农村经济的新兴主导产业,发展蜜桔产业是建设新农村、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市蜜桔种植面积已达13万亩,年产量逾10万吨,年代理出口约1万吨。试行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快我市蜜桔出口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出口龙头企业,培育新余蜜桔自主品牌,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蜜桔产品发展自营出口,促进果农增产增收。
目标任务是:2014年实现新余蜜桔自营出口零的突破,力争当年自营出口达到20万美元以上;2015年全市建设新余蜜桔出口基地2万亩,培育新余蜜桔市场品牌,发展2—3家出口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现自营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2016年实现自营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
为促进自营出口,2014年至2016年,每年在市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和市农业发展资金中各安排30万元,渝水区财政安排20万元,共计80万元设立蜜桔自营出口专项资金,对全市蜜桔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出口信用保险、自主品牌建设、出口基地建设、行业间组织建设、搭建绿色通道等予以支持,资金支持由企业提出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局审批,当年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全市将建立促进新余蜜桔自营出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市农业、财政、海关、国检、国税等相关部门及渝水区形成合力,及时推动解决蜜桔产品自营出口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动我市蜜桔产业自营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