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公布2014-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购环境监测类和教育科研类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
据了解,本次列入进口产品统一认证清单的环境监测类产品共114种。其中列入清单一的产品37种,为目前无国产品牌的产品,允许直接采购进口品牌;列入清单二的产品77种,为目前虽有国产品牌但允许进口品牌参与采购活动的产品。教育科研类产品共21种,其中列入清单一的产品只有1种,为荧光定量PCR仪;列入清单二的产品20种。对于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清单列明了相关仪器的功能;而对允许采购进口仪器设备,清单中不仅列出了仪器的功能,还对国产与进口仪器区别以及选择进口品牌的理由逐一作了解释。
此外,环境监测类进口产品清单中还明确,目前,由于已有国产品牌仪器在准确度和稳定性、可靠性等性能上不能满足精准测量的需要,需要使用进口仪器设备的包括七种情况:一是司法鉴定监测需要;二是污染纠纷仲裁监测需要;三是污染源监督监测、排污收费监测、总量减排监测和排污权交易核查监测需要;四是自动在线监测仪器量值比对校准监测需要;五是环境质量日报预报监测和考核监测需要;六是饮用水源水质监视性监测和预警监测需要;七是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环境损失评估监测需要。
据悉,环境监测类进口产品清单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一年,而教育科研类进口产品清单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15日。按照清单规定,浙江省各级采购单位在清单有效期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采购统一论证清单项下的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