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啸洋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宣布,由今日正午12时起,禁止于今年3月1日或以后所有由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猪油∕猪油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出的产品)及上述猪油∕猪油制品制成的所有食物进口或在香港境内供应。
任何人违反有关命令的任何条款,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2个月。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4-9-15 10:01:00 深圳特区报
记者 啸洋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宣布,由今日正午12时起,禁止于今年3月1日或以后所有由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猪油∕猪油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出的产品)及上述猪油∕猪油制品制成的所有食物进口或在香港境内供应。
任何人违反有关命令的任何条款,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