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周三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获得国家商务部赋予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
根据商务部相关批复,广汇石油201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0万吨;广汇石油可根据市场情况将原油销售给符合产业政策的炼油企业。
国家商务部委托自治区商务厅作为原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单位,由自治区商务厅按照现行规定,认真审核并发放原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及时了解原油进口情况,定期将发证情况报国家商务部备案,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广汇石油需定期将原油进口执行情况上报国家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