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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控国企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4-3-7 10:21:00 财新网

导读:广东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提出,须严格企业风险管控,推动企业加快商业模式转型,逐步退出资金驱动、高风险、低回报的融资性贸易业务。

  广东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提出,须严格企业风险管控,推动企业加快商业模式转型,逐步退出资金驱动、高风险、低回报的融资性贸易业务。

  财新记者获悉,近日广东省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广东省方案),提出防控国企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

  所谓融资性贸易,指以融资为目的、贸易为手段,放大自身规模的贸易。

  广东省国资委监事会前专职监事陈鋆曾于2009年撰文述及:因缺乏足够资信,多数中小型民企难从银行通过自偿性的贸易融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便通过占用大中型国企的良好银行信用,自己控制上下游客户,以国企名义与客户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销售货物后返还一定手续费给国企。

  大中型国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已有时日,不少企业实际已成中小企业的“银行”。资金、法律风险伴生,监管者明显早已关注到其风险。

  财新记者发现,多个地方国资委2013年末发文通知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时,均提出,要督促监管企业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风险排查,严格控制与主业无关、存在垫资风险、低效益甚至无效益的贸易业务,严禁开展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权流转的融资性贸易业务。

  在严控国企风险方面,广东省国资委还提出,须坚持投资规模与企业综合实力、资产负债水平、融资能力相匹配,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项目达成后三年内平均收益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益指标90%的,实行经济责任回溯追究。

  上述所提举措,既指向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亦涉及国资监管体制完善。

  在国资监管改革方面,广东省国资委提出,将建立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分类明确监管、报备、奖惩清单,未列入监管清单的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并从审批审核企业重大事项为主,转向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为主。

  广东省社科院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资委应明白的道理是,通过改革,国资委不应成为国有企业既得利益者的代表,而应成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委员会,亦即国资委主要对国有资产负责,而不对国有企业负责。

  自2004年以来,广东省已两次出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全省指导文件。相比以往,此次全省方案更有针对性。方案提出,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非明确禁止的事项,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实践。

  与全省方案配套的,是具体涉及23家省属企业的《关于深化省属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这两份文件有望于上半年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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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广东,融资性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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