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对进口茶叶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和检测要求出现了两个新变化,我国出口企业应予以高度关注。
首先,2014年1月31日欧盟公布了法规EU87/2014,并计划于2014年8月25日正式生效实施。该法规对欧盟法规EC396/2005动植物源性食品及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修改了附录Ⅱ中4个农残限量,其中将茶叶中的啶虫脒、异丙隆、啶氧菌酯和嘧霉胺的残留限量加严了一倍。
其次,2014年以来,欧盟对我国输欧茶叶增加了唑虫酰胺残留的检测,由于欧盟法规没有制定该农药在茶叶中的最高限量标准,因此采取的是0.01毫克/千克的“默认标准”,致使我国一些茶叶企业遭到通报,对出口造成影响。
欧盟新法规和新措施对我国出口茶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此,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职能部门和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欧盟此次关于茶叶农残标准的更新情况,采取各项应对措施,以降低茶叶出口风险,避免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