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国将印度列入其特别301报告的“优先观察国名单”中,那么印度很可能会将美国告到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一发展可能会使两国之间的贸易紧张关系进一步升级。消息人士透露美国行业和贸易游说团体正在向政府施压,要求将印度列入“优先观察国名单”中。德里的官员称这种要求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印度的知识产权与包括WTO在内的全球法律相一致。
根据《美国贸易法案》,被列入优先观察国名单中的国家是知识产权保护等级最低的国家,对于依靠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而言,这些国家缺乏充分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被纳入这个名单中会直接导致贸易制裁。一位官员称:“如果美国这么做了,那么印度将可能别无选择,只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抗美国。”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美国一个准司法联邦机构——已经针对印度的贸易投资政策发起了一项调查,声称新德里的法律歧视美国企业。印度官员说:“印度的知识产权法是完全符合WTO规定的。如果美国与我们的法律过不去,那么它可以向WTO提出此事。”
为了跟进调查,USITC的工作人员希望能与印方工作人员召开会议。然而,印度政府拒绝了他们的请求。印度和美国在WTO争端解决小组正在就几起案件进行斗争。近期美国又就印度的国家太阳能计划挑起事端。奥巴马政府一直强烈批评印度的投资环境以及知识产权法,特别是在制药领域和太阳能领域。
USITC希望能够会见印度计划委员会副主席Montek Singh Ahluwalia、以及来自工业政策促进局、畜牧、卫生、通信、商业和健康等部门的15位秘书以及6至7为联合秘书级工作人员。
美国制药企业曾反对印度在2012年3月向位于印度海德拉巴德的Natco制药公司颁发生产多吉美(Nexavar)的强制许可。根据强制许可,印度可以以低于专利持有者拜耳公司30倍的价格生产和销售抗癌药物多吉美。
除了上述问题,美国还反对印度驳回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扑瑞赛(Sprycel)以及诺华制药公司的格列卫(Gleevec)的药品专利。USITC称印度的知识产权法并不符合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瑞士制药巨头诺华未能在印度取得其抗癌药物格列卫的专利以及限制印度企业制造格列卫仿制药。印度最高法院在去年驳回了诺华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