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3年12月发布数据显示,我国银行结售汇在经历了2013年6月和7月的逆差后,连续4个月出现顺差并逐月扩大,在2013年11月份达到366亿美元的4个月来最高,其中货物贸易项下的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高达536亿美元,为2013年年内次高,仅次于2013年1月份的818亿美元。
推高银行结售汇顺差,特别是货物贸易项下顺差规模持续攀升的主要因素是,2013年三季度末以来我国货物贸易顺差规模的逐月扩大。
就在发布11月结售汇数据的同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详细通报了“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的情况。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造成这段时间以来银行结售汇顺差规模增长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异常资金(或称为热钱)的流入。
早在数年前,国内就出现过因为人民币贷款利率提高和人民币快速升值,吸引大量国际投机资本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国内的情况,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笔者从外汇、银行、海关等部门了解到,最初我国一些贸易公司进行转口贸易,多是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有实实在在的进出口货物,企业仅是为了躲避部分国家设置的高额关税或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贸易壁垒,采用这一贸易形式以降低出口价格,进而占据国际市场份额。
但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国际市场消费需求低迷、国内实体经济遭遇重创。曾经为了降低出口成本的转口贸易,就此成为了一些贸易公司生存的手段,有些更变为个别公司敛财的工具。转口贸易的实质也演变成了“虽有进出口产品,但无实际消费需求”的套利贸易。
2012年底到2013年4月,引起各界质疑的内地对香港出口的飞速增长,就是因为部分贸易公司使用“体积小、价值高”的集成电路等“实实在在的货物”,频繁进出深圳福田保税区和香港新界落马洲口岸,利用交易单证和报关单据从银行获得信用证进行“内保外贷”融资,从而套取汇率差和利率差进行获利。
这一情况,不仅引起国家外汇部门的注意,央行、海关更由此加强了对各自领域的监管。
为了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管,转口贸易的形式进一步演变为“连货物都不存在,只有假合同、假发票、假运单等假单证”的虚假贸易,甚至都无需到海关进行申报。如果说,之前的套利贸易仅仅是“虚的”,还可以从外贸数据中窥其端倪,那么对于越发隐蔽的“假”贸易,无论银行还是外汇管理部门,都更加难以察觉。
“以贸易之名、行套利之实”行为的危害,不仅会使政府依据虚假数据对宏观形势做出误判,会使市场对虚假繁荣出现错误预期,还抬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并由于资金跨境异常流动而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由此引发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更将进一步增加企业出口成本,挤占企业经营利润。对这样的行为必须加以阻止。
笔者认为,要打击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不能仅仅依靠外汇管理部门和贸易企业的自律,还需相关部门多头联动、齐抓共管。
作为外汇政策执行者的银行,不能见利忘义,要真正做到了解客户,切实履行对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查职责;作为外贸监管部门的海关,要进一步加强对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确保单货相符,加大对区内注册企业的资质审核。但是,究其根源,更要稳步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优化资金配置效率,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最终缩小套利的空间。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对此的解释是: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方面,要加快发展建设更加便利的市场,加大中国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套期保值等产品的丰富程度;让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增加汇率弹性,使汇率可以双向浮动,并扩大人民币兑美元的波动幅度。在利率市场化方面,我国已基本开放了贷款利率、债券和金融产品利率,对于仅剩的存款利率,则要在找到一个能够代替央行目前存款利率的新基准时,加快其市场化的推进。
2014年我们将面对更加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我们期待对外贸易能还原到真实面目,莫让虚假贸易死灰复燃。
(作者系宏观经济研究者)
作者: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