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上海自贸区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
沈丹阳表示,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8月1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个海关直属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
沈丹阳称,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国务院对整体方案的正式批复文件下达以后,就可以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