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14类进口货物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这样一来,企业在办理这些进口货物海关手续前,无须先去外经贸局申请《进口许可证》,减少了企业进口设备通关程序,为企业带来不少便利。
9月1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海关获悉,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布取消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调整了《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内容,自9月1日起,取消了机电类和非机电类产品14类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取消锅炉、汽轮机、电气设备、水轮机等机电类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程序,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此类产品相关许可证明。牛肉、废纸、天然气、钢材等非机电类产品,公告并未对此类产品提出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相关许可证明的规定。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需要进口此类产品的单位可前往商务部门登记相关信息,获取自动进口许可证。该许可证主要为国家统计进口贸易提供数据之用,采购单位须将申请表、货物进口合同、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经营范围的法定文件复印件等材料递交商务部门。
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是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单位进口某种货物的证明,也是海关对进口货物监管的重要依据。
取消14类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此,相关外贸企业在进口此类货物时免予办理进口许可证,可自行进口。如有疑问,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作者:李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