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2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结果,2012年有23.9%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685亿美元,比2011年增加近10%。其中,广东是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最大的省份,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2.2%,达220.57亿美元。
调查显示,对我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拉美、东盟,分别占直接经济损失的32.6%、26.1%、8.1%、6.7%和5.2%。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纺织鞋帽、农食产品、木材纸张非金属,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5.4%、32.7%、13.2%、6.1%、4.7%。出口损失排前五位的省份分别是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苏省、山东省和上海市,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2.2%、15.2%、11.8%、9.1%和6.3%。报告称,主要影响我国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标签标识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五个方面。
据了解,应对贸易技术措施主要由外经贸部门公平贸易局主管,具体执行的是下属的事业单位WTO咨询研究中心。然而从业人员、应对技术、执行力各个方面远达不到解决贸易技术性问题的要求,严重影响到产品的外贸出口,更关系到中国产品品质、消费者权益、社会环保、可持续发展、企业及社会信用等诸多的社会问题。国际商报今年以来除了开辟“应对贸易摩擦及贸易技术壁垒”专栏,还组织各技术权威机构,以行业为主题,主办“贸易技术法规及外贸风险防范”培训,积极帮助促进企业应对国际各种贸易技术壁垒,提升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