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的商户要注意了,经营的进口商品不能证明合法来源,将可能被没收商品并处以罚金。昨日,《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提交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草案拟规定,在商品流通领域查获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该商品,并处该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而为其提供服务的,由工商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为了鼓励单位和个人的举报行为,草案中还拟规定,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且对举报者的信息给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