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迟应在本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退(免)税申报,逾期的将在5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作免税处理。昨日上午,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举办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税收服务转型升级”优惠政策宣讲会,市国税局提醒各出口企业及时申报退(免)税。
免税申报期限延长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简称“12号公告”)。该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着重对去年下发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劳务税收管理。
宣讲会上,市国税局相关人员介绍,新政策在五个方面作了微调:一是放宽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及免税申报期限。二是调整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保税进口料件的计算方法。三是明晰暂缓办理退税及适用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范围。四是新增对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如期申报退(免)税情形的处理。五是明确来料加工业务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期限。
以放宽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及免税申报期限为例,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申报期限放宽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同时,将出口货物劳务的免税申报期限从原来的报关出口之日起的次月,放宽为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我们提请各出口企业注意,对于2012年度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最迟应在今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退(免)税申报;逾期的将在5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作免税处理;逾期进行免税申报的,将在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视同内销处理。”
“申报期限的延长,大大降低了企业逾期申报的风险,对企业而言是重大利好消息。”南城一家外贸公司财务经理陈小姐说。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更便捷
市地税局则主要针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比较关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讲解。“从2013年开始, 企业到市地税局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流程有了较大的变化,更为便捷了。”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称,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流程的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应该按公告所列举的项目,带齐要求提供的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提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的备案取消了以往的简易备案方式,只包括预缴备案和汇缴备案两种。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即时办结备案,并告知纳税人执行;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将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与以往有所不同,纳税人未提请预缴备案的事项,在提请汇缴备案时,不需补办提请预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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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国税分局正式启用纳税人自助办税终端
纳税申报等8项业务 可以自助办理
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又多了一个新的选择渠道。昨日,市国税局东城、塘厦、虎门、莞城、南城、常平、厚街、长安、大朗、寮步10个分局,正式启用了22台纳税人自助办税终端(ARM)。这是目前除前台和网上办税之外,又一种新的办税方式。
记者昨天上午在东城国税分局一楼业务大厅看到,两台ARM机前都有纳税人在办理业务。东城一外贸公司的财务人员阿玲娴熟地输入纳税识别号和密码,选择购买10张增值税发票,随即机器就吐出了一叠空白的增值税发票。“有了这机器,我们办理业务方便多了。”阿玲说。
“这两台机器已经试运行了半个月,今天是正式启用。”东城国税分局局长王秀平介绍说,ARM机类似于银行的ATM自动柜员机,纳税人只要凭纳税识别号和密码,或者扫描纳税服务卡,通过触摸屏和语音提示实现人机交互,便可自助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结、税控IC卡报税(清卡)、机动车传输盘报税、发票认证、发票验旧、发票发售、涉税信息查询等8项业务。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提高了办税服务效率,同时也将缓解办税大厅窗口的工作压力,分流工作量,进一步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今后,还将视企业的需要,陆续在全市各分局推广自助办税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