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2012年度报关出口货物,应当在4月18日前申报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昨天,台州国税局在台州学院召开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宣讲会,市本级400多家外贸企业参加了本次讲座。
王女士从事外贸工作3年,目前在椒江一家外贸企业上班,可对于出口退税政策她还不是很了解。听完讲座后,她表示受益匪浅。“对政策更了解了,也方便以后工作。”
“企业最关心的就是能够成功退税,避免损失。”市国税局进出口处副处长王剑说,可一些企业由于不了解政策规定,错过申报出口退税时间,造成不少损失。
王剑说,以前如果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就要征税,但现在可以办理免税。一旦放弃免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按照规定,2012年报关出口货物因无故无法在4月18日前办理退税申报,不再受理退税申报;但在5月15日前受理免税申报,超过5月15日还未办理免税申报,不再受理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必须在6月17日进行征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