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解决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出现的合同纠纷,中国贸促会沈阳市分会决定设立“沈阳仲裁委员会国际贸易仲裁庭”。昨日,仲裁庭在沈阳市贸促会法律事务处正式挂牌为企业提供服务。记者在沈阳市贸促会法律事务处处长方继丰的带领下,探访了位于沈阳市贸促会4楼的“国际贸易仲裁庭”。
不必再绕道北京去申请仲裁
方继丰告诉记者,国际贸易仲裁是贸促会法律事务处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沈阳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沈阳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主要负责国内的房产、消费等方面的仲裁案件。此前,沈阳的企业如果在国际贸易中出现合同纠纷,需要到北京去申请仲裁,企业的时间和费用消耗都会增加。为更好地解决沈阳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减少企业申请仲裁的时间、精力和花费,沈阳市贸促会向沈阳市中小企业局申请,经批准成立了“沈阳市国际贸易仲裁庭”。
仲裁员是退休法官和律师等
方继丰介绍,仲裁庭分为三人仲裁庭和独立仲裁庭两种。按照相关规定,沈阳仲裁委员会国际贸易仲裁庭仲裁员由精通国际贸易法等相关法律的专家、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授、曾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辽宁高法退休法官和知名律师等方面人士组成,仲裁员必须公道正派,品行良好。
当事人可以自行选定仲裁员,如果当事人不进行选择,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进行指定。
主要受理企业对外贸易案件
国际贸易仲裁庭可以受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贸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仲裁案件。
在谈到可以受理的纠纷类型时,方继丰告诉记者:“国际贸易仲裁庭主要针对国际贸易业务,比如沈阳某企业与国外公司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出现纠纷,可以到国际贸易仲裁庭进行仲裁。”
记者了解到,凡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都可以提交给国际贸易仲裁庭。但合同中一定要具备仲裁条款。对此,方继丰强调说:“如果事先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注明这一点,事后双方达成协议,在补充合同中添加仲裁条款或者在协议补充中写明,也可接受仲裁。分事先和事后两种方式,但合同中必须具备仲裁条款,如果没有合同条款,那么不可以接受仲裁。”
“一裁终局”效率高费用低
方继丰表示,国际贸易仲裁庭的裁决不同于法院,法院在审理过后可以提起上诉,国际贸易仲裁庭的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制度,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允许上诉。“一裁终局”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最大优势。这样效率更高、费用更低。“不仅如此,通过仲裁庭裁决保密性好,不对外公开。仲裁结束后,只有仲裁员和当事人知道。”方继丰告诉记者。
建议签合同时注明仲裁条款
为了更好地利用仲裁这种方式,帮助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更好地解决争议,沈阳仲裁委员会国际贸易仲裁庭建议,各进出口企业在签订进出口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中英文仲裁条款,尽量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并指定沈阳仲裁委员会为仲裁机构,以此降低各进出口企业的贸易风险,降低解决争议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