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 索赔的范围
1.金钱的索赔
1)拒付价款
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拒付。
2)要求减价或折价
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要求减价或折价。
3)要求赔偿损失
a.买方索赔:例如卖方迟延装货,致买方工厂停工而发生的损失。
b.卖方索赔:例如买方不开或迟开信用状,或开发不常的信用状。
2.非金钱的索赔 1)拒收货品并要求退还货款
同时若因而影响工厂停工或因需另补进货物而发生损失,则这种附带损失也可一并向卖方索赔。
2)掉换货物
若货物不符契约规定,即可一方面拒收货物,他方面要求卖方因另行补运合手契约的货物。
3)补交
卖方短交时可要求其补交。卖方短交时可要求其补交。
4)修护
通常要求修护的情形,以机器类居多。如故障或损坏可经修护而恢复的,经修护后,买方往往仍可要求卖方给予若干的赔款。
5)要求覆约
即卖方或买方要求对方按照契约条件覆行之意。例如对于不交运契约货物时,买方要求卖方照约交运。又如买方迟迟不开发信用状时,卖方要求买方依约开发信用状。
6)取消契约或取消契约余额
前者为要求取消全部契约,后者为要求取消未装运或未覆行部分的契约。
7)道德制裁
例如拒绝往来、通报同业、请贸易主管当局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