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4 日,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召开“自贸区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
自由贸易区,包括两种,一种是是国家之间、国家与地区之间经济合作的一个协议,是通过谈判来达到,是互惠的。对于区外的国别和地区,不享受这样的政策。另外一种形式就是上海自贸区,是在特定的区域里,自主开放的一个手段。在国际范围内,有关国家和地区也有这样的区域,只是名称不同,比如经济特区、自由经济区、特别经济区等等,但是内容都是一个,就是要给这个区域中投资发展企业以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吸引更多的企业在这个园区中投资发展。
当然两者之间也是有联系的,在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采取的一些尝试性的政策,比如简化工商登记、扩大服务业的开放、投资便利化,投资便利化之中包括负面清单,这些措施都是在自由贸易区谈判之中都会遇到。
近年来我们加快发展自贸区,取得了较大进展。2002 年,我国与东盟十国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宣布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经过十来年的发展,自贸区建设已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平台和新方式。目前,我国正在建设18 个自贸区,涉及31 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 12 个自贸协定,分别是我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除了与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还未生效外,其余均已实施。正在谈判 6 个自贸协定,分别是我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此外,我国还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RTA)联合研究;正与哥伦比亚和斯里兰卡等开展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我国已初步构建起横跨东西的周边自贸平台和辐射各洲的全球自贸网络。
关于上海自贸区,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此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概念不是给予优惠政策的概念,而是个制度创新的概念。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里所实施的制度创新,也都是自贸区谈判当中所面对的很多问题,上海自贸区肩负的任务是为我们正在进行的有关自贸谈判进行试验和尝试。天津滨海和粤港澳等地区正在积极申请自贸区建设。
关于 TPP,商务部介绍,我们的立场是持开放态度,这个开放态度是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对于 TPP,对于其他所有的区域贸易安排,只要它是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只要它是为了改善贸易投资环境,只要它是为了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只要它能给地区繁荣带来促进作用的,都持欢迎态度。开放立场的第二个层面的意思是,对于 TPP和所有其他区域贸易安排,我国都有自由加入的权利,任何经济体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参加适合于他自身条件的区域贸易安排。TPP 有独特的游戏规则,这些游戏规则和我们以往所谈的自贸协定,和我们现有的规章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同。TPP 一直在论证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