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湖北省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湖北省企业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激增。前日,记者从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处获悉,今年前11个月,我国一共经历94起贸易摩擦案件,其中针对湖北省企业49起,占全国同期一半以上。
湖北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
所谓倾销,是指某国生产的商品输出到另一国市场,售价低于其国内正常售价,甚至低于成本价,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一定损害的贸易行为。一国认为别国有倾销行为,对倾销商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其不能廉价销售并最终放弃部分或全部市场,便是反倾销。
近年来,部分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不再是他们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时的正当防卫手段。当一个国家认为别国产品过多占据本国市场,造成本国行业萎缩和就业机会流失时,往往会利用提起反倾销调查的方式干扰和驱逐他国进口产品。
反倾销调查是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的最重要手段,也是世界各国针对我国最常使用的手段。而随着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湖北省企业更是饱经反倾销调查的血雨腥风。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2012年,湖北省共遭遇41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是之前数十年的近三分之一;而今年前11个月,已经有13个国家和地区对湖北省企业发起49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占同期全国同类案件数量52%,主要来自泰国、美国、欧盟、印尼、印度等国。
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处长艾力告诉记者,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出口国,遭遇他国贸易保护措施在所难免。湖北省因“价格洼地”优势,产品成本较东南沿海低,更有可能遭到反倾销调查。遭遇反倾销调查越多,说明湖北省产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优势越明显、所占市场份额越大。
赢得农产品反倾销“第一案”
开始时,由于对反倾销等贸易摩擦方式不熟悉,加上维权意识不强且缺乏应对手段,湖北企业屡吃败仗,被迫放弃了不少海外市场。
2007年,包括武钢在内的中国多家钢铁企业出口到印尼的热轧卷板遭到反倾销调查。武钢成立了60人的专业团队进行三次抗辩,最终成为我国在该案中唯一以零税率结案的企业。
湖北宜昌盛产柑橘,十多年前开始出口柑橘罐头到欧洲市场。当时欧盟每年的柑橘罐头需求量约9万吨,而主产地西班牙年产量仅3万吨。但为了保护欧盟内部利益,欧委会2008年发布公告,对16家中国企业作出反倾销终裁,每吨征收数百欧元的反倾销税。
浙江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和湖北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决定抗诉。“当时心理压力蛮大,如果官司输了,对我国橘子罐头行业来说可能造成重大打击。”湖北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包祖洪回忆。
这场官司一打就是三年。2011年初,欧盟撤销对两家企业的反倾销措施,实施零关税,其中包括湖北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宜昌农村经济支柱产业的柑橘产业,重新打开欧洲市场。该案件因涉案企业多、金额大、诉讼时间长,被称为中国农产品对欧盟反倾销调查“第一案”。
龙头企业应当坚持每案必打
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处科长王汉告诉记者,针对贸易救济调查频发的形势,湖北省已经完善了“四体联动”的应对机制。所谓“四体”,指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涉案企业。一旦国外对湖北省企业发起贸易摩擦,以上“四体”会立即联合作出反应。
王汉建议,针对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不同规模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应对。对于武钢等龙头企业,要坚持“每案必打”原则,因为这些企业往往在产品进口国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其去留关系到中国的行业格局和出口秩序;中等规模企业应把精力放在应对竞争性官司,维护出口量和国际市场占比;小企业由于承受能力较弱,难以负荷打官司所需的巨额费用,最好理性灵活规避。(见习记者陈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