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结合近两年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2010年8月印发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调查对象的范围由全部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调整为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在基层统计报表中,取消了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有关统计单位基层调查表;在基层统计报表“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进出口情况”中增加了“中医服务”子项,并对“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进出口情况”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服务进出口额和基本情况表的填报时间。
为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促进服务贸易健康发展,商务部、国家统计局于2007年联合发布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并于2010年、2012年对其进行两次修订。
在该制度的指导下,中国从2010年起开始开展服务贸易企业直报工作,对监测重点领域服务贸易企业进出口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