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5号《2012 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的要求,现将2012 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2012 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企业,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食糖关税配额证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的于9 月15 日前交还省外经贸厅,以便我厅及时核销。
二、已申领2012 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证并全部进口使用完毕的企业,请于9 月15 日前将食糖进口关税配额证(原件)和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提交还省外经贸厅,并可以向省外经贸厅提出201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追加分配申请。
三、符合《2012 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1 年第62 号)规定的企业,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12 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新企业,可以向省外经贸厅提出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四、申请企业请务必在9 月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外经贸厅外贸处递交食糖关税配额追加分配申请(一式两份),过期不候。申请格式见附件《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新申请企业同时按商务部2011 年第62 号公告要求提供其他申报材料。
联系人:林万喜 电话:0591-87270310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5号《2012 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福建省外经贸厅外贸处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