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天发布消息,7月2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应用级风塔双反案的倾销初裁结果,中国企业的倾销税率最高为72.69%。
公告称,2012年7月2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应用级风塔双反案的倾销初裁结果,中国强制应诉企业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天顺风能(14.19,-1.58,-10.02%)公司的倾销税率分别为30.93%和20.85%,重山风力设备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和华锐风电(5.99,-0.23,-3.70%)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适用26.25%的倾销分别税率,其他中国企业的倾销税率为72.69%。
预计,美商务部和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分别于2012年12月16日和2013年1月31日做出本案倾销终裁和损害终裁。
■影响
天顺风能股票跌停
天顺风能昨天发公告表示,此次初裁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执行已签订出口美国的订单,但会对后续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出口订单的承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继续积极提交法律抗辩,以争取公平合理的终裁结果。受上述消息影响,天顺风能股价昨天跌停,收报14.19元。
中船澄西钢结构事业部副部长王德宝表示,双反税率超过10%对企业的压力就比较大。而根据美国的贸易法,涉案产品进口商在初裁结果公布后至反倾销税令发布前,需向海关支付现金押金,客户的成本会更大,中船澄西的产品已经没有再往美国出口,而是转而寻求其他的市场。
■专家说法
属典型的“贸易保护”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风电专业委员会主任施新春表示,美方自身企业产业竞争力不够,人力成本和原材料价格都高,对我国企业实施反倾销,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这一做法不仅不利于国内风电产品的外销,也不利于降低美国风电运营商的发电成本,对中美两国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将会有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