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高压钢瓶双反调查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6-7 13:43:00 前瞻网

导读: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终裁结果,将对中国输美钢质高压气瓶征收6.62%~31.21%的反倾销税和15.81%的反补贴税,这一税率对钢铁产品而言并不算高,但其征收背后的“不合理”却引人侧目。

  美国商务部近日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高压钢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终裁结果,将对中国输美钢质高压气瓶征收6.62%~31.21%的反倾销税和15.81%的反补贴税,这一税率对钢铁产品而言并不算高,但其征收背后的“不合理”却引人侧目。

  律师杨晨近期代理的两起中美贸易摩擦案件都与钢铁有关:一起是美国对华风塔产品反补贴案,另一起是美国对华高压钢瓶“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案。

  对于后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近日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输美钢质高压气瓶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根据美商务部(DOC)上月初公布的终裁,美国将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62%~31.21%的反倾销税和15.81%的反补贴税。

  就钢铁产品而言,与高达三位数的双反税相比,此次高压钢瓶双反税并不算高。但杨晨坦言,如果美国没有分别采取外部基准价格和“目标倾销”等不合理方法算反倾销及反补贴税的话,中国一定能拿到零税率。

  但问题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游戏规则的制定者,美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身份令中国企业的应诉变得异常艰难。正如杨晨所说:“游戏规则不公平,你做得再好也没有用。”

  “公共机构”认定之殇

  更多» 相关研究报告

  ·全球机床行业主要国家产业发展报告 ·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十二五”规划解读与投资投资策略报告 ·中国模具行业“十二五”规划解读与投资策略研究报告 ·中国农业机械行业“十二五”规划解读与投资投资策略报告 ·中国锅炉行业“十二五”规划解读与投资投资策略报告 在高压钢瓶一案中,杨晨是国内唯一强制应诉企业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他表示,在美国认定中国钢铁产品的所有“补贴”项目中,“原材料采购”一项是决定反补贴税幅度的最主要因素。

  “作为高压钢瓶的主要原材料,钢铁都是从国内比较大的钢铁企业采购过来的,但美国就认定中国钢铁企业是公共机构。”杨晨说。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构成补贴与否的一个重要判断依据就是成员方是否存在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但在各国反补贴实践中,关于“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界定一直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在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是否属“政府”或“公共机构”的判断上。

  “美国在反补贴调查中一直对中国国企有看法,认为它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因此凡是涉及到国企的交易都会被认为是有问题。”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说。

  于是,“哪怕中国企业通过贸易商采购,但只要这些钢铁产品是由中国大型钢铁公司生产的,都被美国视为存在补贴传递。”杨晨说。

  一旦被认为是准政府机构的“公共机构”,中国政府便被贴上“补贴”的标签。这直接导致美国在计算补贴幅度时,不以中国国内市场的价格为计算基准,而会选择一个外部市场的价格作为中国市场“应当”的价格。

  毫无疑问,这一“应当”的价格“必须”要比国内采购价高。杨晨透露,为了获得高的补贴幅度,美国在全球搜寻奇高无比的采购价,甚至将从意大利卖到阿联酋的钢铁价格也纳入计算,以获得高平均数。

  “即使我们找到再多的低基准价格也抵消不了这么高的平均价。”杨晨表示,在此案15.81%的反补贴幅度中,“原材料采购”一项“贡献”了近九成。

  “从反补贴角度上来说,公共机构认定和外部基准价格是我们的‘死穴’。即使你花再多工夫也只能把税率降到这个水平。与DOC初裁时26%的反补贴税相比,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杨晨说。

本文关键词:进口,反倾销,钢铁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