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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贸易壁垒聚焦原产地规则

www.jctrans.com 2010-5-31 11:01:00 中国服装网

导读:  近年来,欧美及日本等纺织品服装进口大国,对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屡设高限已是不争的事实。在众多的关税政策、技术法规中,有关原产地标识的相关规定,是最为“隐性”,同时也是最具指向性的。今年以来,意大利和沙特海关针对纺织业、制鞋业和皮革类制成品的有关产地标注的强制规定相继出台。

  近年来,欧美及日本等纺织品服装进口大国,对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屡设高限已是不争的事实。在众多的关税政策、技术法规中,有关原产地标识的相关规定,是最为“隐性”,同时也是最具指向性的。今年以来,意大利和沙特海关针对纺织业、制鞋业和皮革类制成品的有关产地标注的强制规定相继出台。就在近日,欧盟也计划制定服装原产国标签制度。经历过金融危机洗礼后的各国纺织业,为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频繁出招。而这一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不仅将对部分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关上大门,也将成为其产品被动占据进口国配额时,苦不堪言的隐忧。

  贸易保护者的新借口

  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作为保护贸易的一种措施,其作用正逐步减弱。为弥补关税作用的不足,这些年来,各纺织品进口大国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原产地规则作为一种“灰色”的政策工具受到了这些进口国的青睐。

  一个多月前,“意大利制造”原产地标识法规文本最终获参议院通过,并将于今年的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规将强制性对纺织业、制鞋业和皮革类制成品销售实施产地标识,法规中提到,各类产品标签必须标识产品原产地,标明使用说明,并符合现行法规的加工程序、卫生标准和产品的安全可靠性等。同时规定,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企业将处以5万~7万欧元的罚款,屡次违规的企业将被罚停业3年。

  相比维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理由,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可能才是采取这一措施的根本目的。早在去年,意大利众议院制订这一法案时,该国经济发展部副部长阿多尔夫·乌尔索就表示,这项法案将作为一面旗帜,有助于树立真正属于“意大利制造”的产品形象。大多数众议员则认为,法案的通过将对该国工业复苏十分有利,它可以为意大利提供约100万个就业岗位。

  热衷于这种新贸易保护手段的还不止意大利。近日,又有消息称欧盟拟强制实施服装原产国标签制度,以防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原产于欧盟外的第三国的产品。据了解,欧盟目前的原产国标签为自愿性,标签的使用及标注内容根据各国的国家法律有所不同,在强制实施服装原产国的标签制度后,将对现行的仅包含纺织纤维名称的标签内容予以补充。

  差别待遇的前提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目前各国在关税及其他贸易措施方面仍存在着差别待遇,产品的原产地是决定能否享受一定关税待遇的重要根据。特别是在采取进出口配额、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贸易制裁等贸易措施的国家中,唯有准确地判断货物的原产地,其所采取的贸易措施才能发挥作用。 

  保护意大利制造,或许我们可以将其解读为“保护意大利工业”,对游离在“意大利制造”的相关进口产品来说,在归属本国产地之后,无疑将失去意大利制造的高度豁免权。欧盟的服装原产国标签制度,也将使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面临同样处境。从表象看,这些进口产品可能将失去对本土产品有着极高忠实度的一群消费者,更深一层的含义是,这一类产品,例如只有后整理环节在意大利完成的面料产品,在被剥夺“意大利制造”的署名权之后,再度出口时,将会挤占意大利对这些产品原产国的配额限制,从而影响该国的出口形势,乃至两国的双边贸易统计。

  原产地规则是各国实施差别待遇的前提,尤其体现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判断有关产品的“经济国籍”,不仅便于其有针对性的实施,而且各国在反倾销过程中还力图借助不同的原产地规则以达到反规避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原产地规则在判定我国出口产品的“经济国籍”时标准较低,许多外国产品因此披上了“中国制造”的外衣,以中国产品的名义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当该产品对其他国家造成倾销时,我国却成为了反倾销的对象和贸易争端的受害者。

  绕道壁垒有路可循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尽管在这样一个由进口大国主导游戏规则的时代,他们通过各种层出不穷的贸易保护手段,来限制大量的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服装的涌入。但是,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一些方式保证外销市场的份额,避开贸易壁垒,并非无路可循。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就为出口企业打开了另一扇窗,自贸区的原产地规则以“增值标准”为基础。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定》规定,如一产品的本地加工增值不低于该产品总价值的40%,则该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在进出口贸易中享受自贸区的优惠关税待遇。

  也就是说,只要某产品中原产于自贸区而不局限于自贸区中的某一个国家的原材料价值超过了总价值的40%,即可被视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品。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可借助孟加拉、越南等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在东盟展开加工贸易,部分本地销售,部分冠以这些地区的“国籍”出口欧盟等国,有效利用这些发达国家的“区域性原产地积累”条款,享受优惠待遇。

  除了大力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外,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降低对欧美市场的依存度,也将减小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风险。此外,加强对发达国家原产地规则的认识与研究也应该成为我国出口企业的必修课程。

本文关键词: 新贸易壁垒,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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