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21st Century Business Herald)周四援引一份政府文件报导称,中国计划再将14个省市纳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报导称,经国务院(State Council)批准,同意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向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这包括北京、重庆、天津、辽宁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和内蒙古。
据报导,中国央行和其他五家政府机构正就此征求意见稿。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方案于2009年启动。这项方案最初仅局限于上海、广州、深圳、东莞和珠海的指定企业,这些企业能够使用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与港澳贸易伙伴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