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大连共有3347家企业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试点企业资格审核,成为出口试点企业,数量占全国总数量的5%。企业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网站(http://dalian.pbc.gov.cn)查询出口试点企业名单,也可咨询全市各银行。
记者了解到,在中国人民银行刚刚发布的这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试点企业名单中,全国16个试点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计67359家企业获得了出口试点企业资格。这些企业自2010年12月3日起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在出口货物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可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省却进出口核销和结售汇环节,降低财务成本。
试点企业须满足条件
大连地区出口试点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在大连市依法注册;二是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三是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2年以上;四是近两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五是近二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六是近两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七是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